案发现场二
天亮以前,我沿着河岸送她回家。而心中仍然怀念刚刚逝去的午夜,于是走进城市之中,找到了中学时代的那条街道,买了半打啤酒,走进游戏机中心,继续我未完的旅程。在香烟和啤酒的迷幻之中,我关掉电话,尽情地挥洒生命。忘记了时间的流逝。直到家人找到我的FTO。
在以前我急欲表达一些想法的时候,曾经做了不少电视谈话节目。在其他各种各样的场合也接触过为数不少的文学哲学类的教授学者,总体感觉就是这是素质极其低下的群体,简单地说就是最最混饭吃的人群,世界上死几个民工造成的损失比死几个这方面的要大得多。
这时候老枪一拍桌子说:原来是个灯泡广告。
路上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一样的艺术,人家可以卖艺,而我写作却想卖也卖不了,人家往路边一坐唱几首歌就是穷困的艺术家,而我往路边一坐就是乞丐。答案是:他所学的东西不是每个人都会的,而我所会的东西是每个人不用学都会的。
同时间看见一个广告,什么牌子不记得了,具体就知道一个人飞奔入水中,广告语是生活充满激情。
我说:没事,你说个地方,我后天回去,到上海找你。
当年从学校里出来其实有一个很大的动机就是要出去走走,真的出来了以后发现可以出去走走的地方实在太多了,不知道去什么地方好,只好在家里先看了一个月电视,其实里面有一个很尴尬的原因是因为以前我们被束缚在学校,认识的人也都是学生,我能约出来的人一般都在上课,而一个人又有点晚景凄凉的意思,所以不得不在周末进行活动。
我浪费十年时间在听所谓的蜡烛教导我们不能早恋等等问题,然而事实是包括我在内所有的人都在到处寻找自己心底的那个姑娘,而我们所疑惑的是,当我喜欢另一个人的时候,居然能有一根既不是我爹妈也不是我女朋友爹妈的莫名其妙的蜡烛出来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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